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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專利
種類、年限、申請要件
專利種類
年限(自申請日起)
申請要件
發明
20年
稱發明者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。
新型
10年
稱新型者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。
新式樣
12年
稱新式樣者,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聯合新式樣
依附原新式樣
稱聯合新式樣者,指同一人因襲其原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。
( 資料來源 :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)
申請專利期間
專利申請
核准公告
發明案件採要求審查制,申請日起3年內可要求審查,自申請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公開,初審審查時間約18個月。
新型案件初審審查時間約6個月。
新式樣案件初審審查時間約16個月。
發明再審審查時間約18個月。
新式樣案件再審審查時間約12個月。
專利經審查核准後,繳納證書費及年費後始予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。
( 資料來源 :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)
申請國、內外專利申請人應備資料:
1.專利申請書。
2.
申請專利
說明書及圖式。
3.申請表格蓋章。(含申請權証明書、委任書等)
4.申請人身份証統一編號及地址。
5.規費。
流程圖(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):